楊丹(左)在2011年獲頒“第七屆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”,是港澳區(qū)首名女科學家獲此殊榮。
????據香港《明報》報道,香港大學知名學者、曾獲頒“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”的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,卷入一宗研究論文數(shù)據被質疑的投訴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?校長馬斐森在去年7月決定成立內部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,刊登該論文的期刊亦正作覆查。
????據投訴信及調查委員會密件,論文被投訴有人將不同日子、不同方法做的實驗,選擇性抽取部分對研究有利的結果并合成論文。
????港大調查委員會報告初稿認為,論文有3處“不準確”,但針對楊丹研究造假的指控,委員會則認為,無充分證據顯示楊丹在論文發(fā)表前對問題數(shù)據知情。
????港大發(fā)言人回應,港大十分重視教研人員的學術操守,并期望他們秉承國際對學術操守要求的高水平。大學有既定嚴謹政策,處理涉及學術操守投訴的程序,確保調查在公平情況下進行,并會參照專家學者意見和有關教研人員的表述和證據。為尊重個人私隱及確保調查公平公正,大學不會披露調查內容或作評論。
????發(fā)言人又稱,《明報》查詢中引述調查委員會“初步結果”從而作出一些論斷,按調查委員會的程序,“初步報告”不能視作調查最后結論。港大譴責泄漏機密資料的行徑,此等行為會對調查帶來不良影響,對有關人士更會構成十分不公平。
????根據港大處理教職員被投訴研究行為失當?shù)闹敢{查委員會一般在120日內完成調查,將結論及建議提交副校長。不過,據悉委員會自去年9月首次開會后,至今已超過5個月即150日,但暫時只完成了調查報告初稿,要求投訴人及楊丹回應,而委員會最后報告仍未完成。
????記者到楊丹辦公室查詢事件時,她批評投訴人的指控是“胡編亂造”,多次聲言自己被“誣告”。投訴人王凱峰接受查詢時表示現(xiàn)階段無可奉告。
????監(jiān)察論文的海外民間網站撤稿監(jiān)察(Retraction?Watch),今年2月報道楊丹論文被期刊覆查的消息,記者深入追查下,發(fā)現(xiàn)港大去年已經徹查事件。
????據記者取得觸發(fā)此次調查的投訴信,事件源于楊丹研究團隊在2014年7月于《美國化學學會期刊》(Journal?of?the?American?Chemical?Society)刊登一篇“熒光探針”實驗論文,但被時任港大化學系助理教授、現(xiàn)已離職的王凱峰發(fā)現(xiàn)數(shù)據有問題,遂向港大高層實名投訴。
????投訴人從實驗原始數(shù)據中揭發(fā),實驗是在不同日子、以不同方法進行,其中顯示強烈熒光的樣本,是在2011年11月16日及12月2日進行,顯微鏡所用的激光強度達35%。較暗的圖像則是在2011年11月16日、18日及25日進行,?激光強度僅24%至28%。
????港大高層在去年4月收到投訴信后,理學院院長郭新領導的小組評估事件后,向時任副校長譚廣亨建議啟動調查。譚再向校長馬斐森建議后,由馬斐森決定成立調查委員會,于去年7月委任3名校內和校外學者徹查事件。
????調查委員會邀請倫敦國王學院、港大和城大各1名學者擔任專家證人。其中國王學院專家證人回復委員會稱,實驗明顯使用不同激光強度展示不同的圖像結果,而激光強度愈高,圖像便愈光。不過,論文的解說部分卻指實驗是使用同一激光強度,因此論文解說部分有錯。他指出,同一個實驗可供互相比較的數(shù)據,應使用同一批物質,在同一情況及時間下進行實驗而獲取。
????專家證人在結論中直指此次做法是不能接受,讀者會假設光亮的圖像和暗淡的圖像比較起來是有所意義。至于調查委員會獲得的數(shù)據曾否被人事后篡改,專家證人認為機率十分低。
????調查委員會報告初稿認為,論文有3處不準確,包括使用不同日子進行的實驗結果組成同一組圖,二是實驗使用不同激光強度來顯示實驗圖像,最后是使用不同實驗數(shù)值的圖像組合成同一組圖而未有正確注明。
????不過,針對楊丹研究涉造假的指控,委員會指出,無充分證據顯示楊丹在論文發(fā)表前,知悉實驗是用不同日子、不同數(shù)值的結果并合而成,即對有問題數(shù)據知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