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日,備受關注的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巡回審判點首起案件有了新進展。記者今天從省高院獲悉,海南某水務公司(以下簡稱水務公司)近日主動向海南二中院申請撤回對臨高縣人民政府和臨高縣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局的起訴。海南二中院經審查,作出準許其撤回起訴的裁定。
本報于11月25日對該案進行了報道。2015年8月,臨高縣國土環(huán)境資源局以臨高污水處理廠排放物中懸浮物超標0.15倍為由,對負責運營的水務公司作出罰款1.1萬余元的行政處罰。水務公司認為環(huán)境檢測站采樣不規(guī)范,行政行為程序違法,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。
該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海南二中院設在臨高法院的環(huán)境資源巡回審判點轉送立案,11月24日在臨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庭審中,原告、被告雙方圍繞檢測報告是否真實、合法、有效以及行政處罰是否違反法定程序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。
庭審結束后,水務公司認為,作為負責污水處理的企業(yè),應主動承擔起保護環(huán)境資源的社會責任,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。海南二中院經審查認為,水務公司申請撤訴是其真實意思表示,且不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也未損害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,遂裁定準許撤回起訴。